晋江市司法局 晋江市人民法院 晋江市公安局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6 来源: 阅读1248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关于福建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和市法院审判工作需要,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74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人民陪审员权利和义务
1、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3、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四、选任方式
按照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其中运用随机抽选方式选任59人,运用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方式选任15人。
五、选任程序及相关事项
1、产生候选人。
一是随机抽选。市司法局和市法院会同市公安局从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的10倍以上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同时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电话征询意见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初步排除不符合任职条件人员。个人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按要求到所在镇(街道)司法所进行报名登记。
二是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的公民可以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司法所提出申请并进行报名登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户籍所在镇(街道)司法所提出申请并进行报名登记。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日期为2019年9月6日至9月16日止。
候选人报名登记时须现场提供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两张,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事项承诺表》,随机抽选产生的候选人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两份,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分别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
以上表格可在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法治晋江”、市法院官方网站下载,也可到本人户籍所在镇(街道)司法所领取。
2、资格审查。市司法局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法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3、确定人选和公示。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确定后,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提请任命和就职宣誓。经公示无异议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市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市法院会同市司法局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晋江市司法局(新华街302号),电话:82668010
晋江市人民法院(崇德路38号),电话:82033023。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事项承诺表》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4、《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晋江市司法局 晋江市人民法院 晋江市公安局
2019年8月6日